特聘教授应聘条件
1.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特聘教授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
具体条件参照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第三章招聘条件。
讲座教授应聘条件
1.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保证每年能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具体条件参照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第三章招聘条件。
学校可提供的条件
1.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为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在三年内提供最高金额达200万元的研究经费。
2.配备一定的学术梯队。
3.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
4.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待遇外,同时享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提供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10万元/年;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5.为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提供三居室住房一套。为讲座教授提供短期租用的专家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