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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新管理规定:女大学生也可休产假了

2005-08-03 14:19作者:于英杰出处:扬子晚报责任编辑:贾佳
    教育部今年3月份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随后各高校着手制订本校规章。记者昨天获悉,苏州大学日前已率先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在我省高校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的条款,尤为引人注目。有关专家指出,这表明大学生在校结婚在政策可行性上已迈出实质步伐。

  据介绍,苏州大学最新颁布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共分6章90条,包括涉及困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大学生婚恋、考试作弊、学校自主处分权等“三大难题”。其中,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需要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及时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简单地劝其退学。不过休学期间,学生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我省高校有关人士表示,人们往往认为,对学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说,因为它是对在职人员的一种社会福利。虽然目前大学生结婚的禁令已经取消,但高校并不提倡,因为随后可能产生夫妻大学生同房、在校生育孩子的户口等问题,所以曾设立了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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