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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 捐资助学严禁挂钩录取

2005-07-15 14:06作者:罗德宏出处:北京晨报责任编辑:贾佳

  捐资助学款政府出面收

  有关款物不再由学校直接收取,改为政府代收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获悉,本市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中小学不合法收费公示也无效

   今年秋季开学时,市民向中小学的捐资助学款(物)不再由学校直接收取,而是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区县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昨天,记者从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获悉,本市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部门将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

  “意见”首次对中小学捐资助学款(物)的收取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外,向中小学的捐资助学款(物)将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开具正式票据、颁发荣誉证书,收取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备受关注的借助“共建”入学的方式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将被严格控制,坚持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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